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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现场短新闻的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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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1990年八九月间,笔者曾就第一届现场短新闻的评奖实践,在《新闻出版报》上谈到过现场短新闻的界说问题。如今随着对现场短新闻研究的深入,笔者想就新闻界的一些不同看法再谈点个人的认识。有的同志就现场短新闻的三个要素——新闻价值要高、现场感要强、篇幅要短小,提出了一个“现场+短+新闻”的界说。这个界说有可取之处,它简明易懂,而且三个必备要素提得很明确。但作为界说,在内涵上不够完备,不能准确地回答实践中提出的问题。试想,有现场感的短新闻能等同于现场短新闻吗?现场短新闻一个必不可少的特性是:新闻事实的主体必须是现场发生的,它的新闻价值与现场事实是融为一体的。有些新闻有新闻价值,篇幅短,也有现场感,但其事实的主体并非作者所目击或并非此时此地的现场发生的,是不能冠此称谓的。因而现场短新闻这个概念的内涵,绝非“现场、短、新闻”三者的机械揉合。
作者 彭朝丞
出处 《新疆新闻界》 1991年第6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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