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总政治部一九六三年《关于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规定》、一九七六年《关于审批干部家属随军几项要求的通知》和各军区、各地区、各部门以往对军官家属随军条件的规定同时废止。今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队不得自行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1年第19期23-23,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