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将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商业部《关于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从一九九○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即按本《暂行规定》办理。其中,普通高校招收的农村户口自费生的口粮,仍按省高教局、公安厅、粮食局、商业厅联合发出的(89)陕高教计第60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自费生缴纳培养费、住宿费和学杂费的标准,仍分别按陕高教计(88)第33号、陕高教计(88)第83号和陕教财(9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1年第5期27-29,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