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改善教师的生活福利待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社会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多作贡献。为此,国务院在1989年先后批转了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9号文件)和《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0号文件),对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企业制定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税务局为了贯彻好上述两个文件。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1年第5期36-37,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