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振兴临潼经济,推动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到临潼兴办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法规、政策,结合临潼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凡来临潼办厂、办矿、办商店、搞科研者,均可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经营,也可以补偿贸易,生产技术协作,产销联营,联购联销,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均由我县办理立项审批、建设定点、征地手续、负责拆迁、组织力量施工,按照不同地区、不同项目和合作方式,土地补偿费可分别低于同类地区10-15%,并优先安排水电供应,提供其它服务。对于经济效益好。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1年第17期47-47,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