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唯物辩证法关于“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的理论,对于我们分析“法”的共性与科技法个性,具有指导意义。法的概念,是对于许多具体的部门法、许多个别的法律规范特征(特性)的一般概括。它所反映的是许多具体的部门法、许多个别的法律规范的共有特征即共性。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或者说,法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就是这种共性的表现之一。但是,从“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来看,肯定这一共性。
出处
《科技与法律》
1991年第4期48-51,共4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