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供销商业企业的历史包袱实行挂帐停息,是国家扶持,发展供销商业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其目的在于帮助企业逐步卸掉包袱,搞活经营。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当前有部分企业不但不按规定提取利息,还把国家免息的部分算作经营利润,形成超收入分配,个人多得,而企业的包袱却越背越大。为了避免这些弊病,我们经过多次调查,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从1990年起,对企业历史包袱所占用的贷款由“挂帐停息”改为“先收后拨”。其具体做法是:银行取消该企业挂帐停息贷款专户,改为与正常商品流通贷款一样,统一按现行利率按季结出利息。结息后,由县支行将此项利息直接拨到企业存款帐户,年终与省分行下拨的挂帐停息贷款利息扎平。并规定各供销企业只能将此项利息冲减历史包袱,不准挪作他用。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4期40-40,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