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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企业的重点对象和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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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组织人事报》报道,我国共有6,226户企业兼并了6,966户企业,每年可减少亏损5.22亿元。兼并的大多数是在同一所有制企业间进行,垮地区兼并的甚少(只占3.28%)。按照国家体改委、计委等部门规定,兼并的重点对象是:自己提出被兼并的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长期经营性亏损、接近破产的企业;产品滞销、无转产条件和发展前途的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有:(1)承担债务式。在资产负债相等情况下,兼并方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而接收资产;(2)购买式。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4期64-64,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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