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吸收外资工作有了较快发展。但是从我们看到的一些材料和了解到的情况看,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名为引进外资,实际是流出外汇。如中港合资某公司在1989年提交给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的项目建议书中,设备总投资为63万美元,注册资金105万美元。而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备总投资改为85万美元(共四条流水线),注册资金相应提高到120万美元(中方出资60%,港方出资40%),合同规定:主要设备投资均委托港方代表合资企业从国外引进,港方可用代理引进的设备部分抵作股金。”这样,港方投资的48万美元,不但没有引进来,中方还要流出37万美元。类似情况非常普遍。有些外商以引进设备为名,使自己的投资额分文不付。现在有关部门在总结。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3期20-21,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