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省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在荆门和老河口两市开展了税利分流试点,从试点的情况看,有些同志和部分企业对税利分流这种新的分配关系还知之甚少,心存种种疑虑。因此有必要加以宣传和解释。疑虑之一:税利分流否定承包经营责任制。产生这种疑虑主要是对税利分流的概念不清楚和对税利分流与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关系缺乏认识。所谓税利分流,是指企业实现利润分别以所得税形式和利润形式上交国家一部分,其余部分留给企业。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3期24-25,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