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石油经营实行价格双轨制,对计划外销售,采取保本微利、高进高出、分批作价、一批一价办法。这种一货多价,不仅不利于市场价格的稳定,也不利于石油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核算,为了稳定石油价格水平,有关部门规定,石油销售企业应试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本文就如何正确计提、使用和核算价格调节基金谈点看法。一、价格调节基金的提取。目前有两种方法:一是按进价差额提取;另一种是按销价差额提取。我认为按进价差额提取比较妥当。(1)销售价格的不同,主要是由进货价格引起的,要稳定销售价格,必须平稳进货价格;(2)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3期56-57,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