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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善承包经营企业的税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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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总结经验,兴利除弊,完善承包经营企业的税利分配,是做好下轮承包的关键,笔者就此谈点肤浅认识。第一轮承包经营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确定了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从我市的实践看,这条原则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使企业努力创收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利益分配上,存在着三方面的不平衡:一是企业之间不平衡。1987年至1989年三年实现的税利费上交给国家部分,部分企业占了近90%,部分企业则只占70%左右;二是三者之间不平衡,突出表现在企业所得偏少,有的不到1%,甚至出现负所得;三是年度之间不平衡,这不论从总体或部分上看都有较大悬殊,以企业所得为例。
作者 史佩忠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2期43-43,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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