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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科研单位成本核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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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两种不同的核算方法科研单位与企业有一个明显的不同点,这就是:它有科学事业费预算拨款而企业没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科学事业费减拨到位的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仍拨给一定额度的人员补助费及技术开发项目补助费;减拨未到位的科研单位,核给离退休人员费用补贴,价格补贴及部分事业费补贴;社会公益类型的研究单位,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因此,科研单位仍有一部分国家补助费。对于这部分经费按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发生上述经费支出时,离退休费在“事业费支出”科目中核算,而差额补助费(含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专项奖励经费)支出则应分别在“院(所)管理费”和“劳务费用”科目中核算。这样一来,不同的科研单位在冲销事业费预算拨款时便产生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两种。
作者 叶枫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12期21-22,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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