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贪污挪用 纵火毁帐 国法不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湖南新宁县高桥乡信用社会计夏群龙,目无国法,贪污、挪用公款后,又纵火毁帐,1991年7月25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依法逮捕。现年25岁的夏群龙,1989年9月至1990年12月,采取偷支储户存款,收储不入帐及内部转帐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8笔,计13,000元。为了逃避主管部门清查,三次纵火烧帐。第一次是今年1月11日,在该社营业间用煤油纵火,幸被街邻群众及时发现扑灭,烧毁用具损失约70元;第二次是1月12日凌晨,点燃蜡烛,从该社库房窗口伸进,引燃值班床上的蚊帐。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11期64-64,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