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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宏观调控 管好用好供销社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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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供销社系统的自有建设资金属公积金范畴,从我市情况看,每年约4000多万元。近几年来,供销社系统往往只注重流动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忽视了对自有建设资金的管理,因而出现一些单位缺乏可行性研究,盲目投资,造成有些项目投入大而产出很小甚至无产出或负债,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相反,有些项目确实要上,而又苦于资金不足。因此,对供销社系统的建设资金必须实行宏观调控,加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调控方法有以下两种:(1)直接调控。由市、县供销社根据全系统自有建设资金状况,结合实际需要,对其所属基层单位,规定一个适当比例进行集中,实行专人管理,专户核算,并按长远规划(结合“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
作者 许庆源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10期49-49,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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