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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行政单位应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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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事业行政单位至今未按1989年开始执行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设置帐户。 1、有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由于不重视固定资产核算,至今不按制度规定设置“固定资产基金”和“固定资产”科目,致使新增固定资产得不到及时正确的反映。 2、有些单位的领导由于法制观念不强,不按规定设置“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支出”科目,而将预算外收入隐藏在“暂存款”等帐户中。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10期52-52,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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