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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地区制定新一轮承包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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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咸宁地区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业新一轮承包十条措施。内容如下: 1、定承包期限。对经营好,企业技改和方向明确的企业,定3—5年;对生产稳定,但企业方向不明朗的,定到1992年底;对困难多,适应市场能力差的企业只定一年。 2、定基数。前一轮承包中基数偏高偏低的,作适当调整;基数适中的,调整递增比例或分档分成比例。 3、定指标。设立新一轮承包任务指标,约束指标和否决指标。 4、定形式。新一轮承包主要采取“两包一挂”,即包上交利润,包技改任务。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5、定承包者。对前一轮承包中能全面完成承包合同,班子好、职工信任的,实行续包;能部分完成合同指标的,作适当调整;
作者 胡友兴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1期45-45,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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