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中西方会计对坏帐的产生有着不同认识,带来了不同的坏帐确认程序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首先,对坏帐产生的认识不同。西方会计认为,坏帐的发生是企业为获取利得而必然要付出的费用。因此,为了打开产品销路,往往有意识地放宽信用尺度,甘冒坏帐损失的风险。如果某公司历年来一笔坏帐也未发生,则会被认为对其他企业的信用过于保守,过度谨慎,在这种情况下,将招致门庭冷落,失去交易伙伴。在我国,多数企业的往来业务是在国家财政、金融监督之下进行的。加上社会主义经济的相对稳定性,使坏帐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其次,对坏帐损失的确认程序不同。在西方企业,大都设有专管顾客信用的部门。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1期52-52,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