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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谬法——司法论辩的常规武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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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归谬法就是首先假定对方的错误论题是真实的,然后从这个论题中推出一个更为荒谬的结论,从而彻底地否定对方的观点。归谬法是司法论辩中常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反驳方法。在审讯罪犯或法庭辩论中,往往发挥出特殊的作用。 一、运用归谬法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 在审讯犯罪分子的过程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拒不交待自己的罪行,有的甚至百般狡辩,提出一些极其荒谬的理由为自己开脱罪责。在这种情况下,预审人员可以根据所掌握的材料,针对犯罪分子的荒谬的论点,运用归谬法予以反驳,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1955年8月,北京著名预审员汲潮接手审讯反动传教士王明道。王明道思想极端反动,解放后披着宗教的外衣,利用著书讲道的机会,恶毒攻击和破坏党的各项政策,并纠集一部分爪牙,公开反对党和政府,危害极大。在审讯中,王犯态度十分蛮横。
作者 刘汉民
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1年第2期39-40,共2页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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