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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制订增强企业活力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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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近年来省财政厅制定了一系列搞活企业的优惠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1)允许部分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费用在成本中列支。这些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试验费,样品、样机及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少量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测试仪器、试验装置、试制用关键设备购置费;企业内部科研机构或试验基地所需的人员工资、各项研究试验材料和日常管理费,从国内单位接受技术转让或引进技术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等。(2)实行承包的预算内盈利工业企业(特殊行业、企业除外)。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6期32-3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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