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合营企业外方资本投入前老企业所获利润的处理问题国内老企业利用原有(或新建的)厂房、设备投资举办中外合营企业,如合营企业已被批准成立并已注册登记,在外方尚未投入资本之前,合营企业利用中方投资者投入的厂房、设备、流动资金等中方资产进行生产所获得的利润,外方在合同规定出资期限之前未投入资本的,企业利润可暂不分配,待外方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即按期投入资本后,再进行分配;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6期61-62,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