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从秦开始,始有明确的设官分司。汉承秦制,西汉的监察制度在秦制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革。秦汉的监察官员就其握有的赫赫权力和独立行施职责来看,都是后世封建王朝鲜能与之为比的。他们确实发挥了监察官的督察弹劾的积极作用,从而维护了朝纲法纪,成为封建制度的一批忠诚卫士。
出处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3期67-72,共6页
Journal of Tibet Nationalities Institut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