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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应有教育目的与教育活动当事人教育目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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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上,人们对教育目的有不同的论述。看法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社会的需要来认定教育目的,即社会本位论;一是从个体发展来确定教育目的,即个人本位论。以上两方面论及的教育目的,可以说,只是价值判断的教育目的。实际上,教育目的之问题,除了价值判断教育目的以外,还存在着事实判断的教育目的。我们遂把价值判断的教育目的称为“应有教育目的”,而把事实判断的教育目的称为“教育活动当事人教育目的”。那么,应有教育目的与教育活动当事人教育目的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呢?由于“真实的教育目的存在于千百万教育过程当事人的教育行为之中”,我们又如何使应有教育目的转化成教育活动当事人的教育目的呢?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作者 林良章
出处 《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 1991年第2期25-29,共5页 Journal of Fuqing Branch of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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