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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可能败诉的食品卫生监督行政行为浅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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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是法律授权的执法者,即行政行为的主体。因此,我们的每一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合法,既要严格执法,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又要遵纪守法。
出处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1991年第1期16-18,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od Hygi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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