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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非法经营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的调查与处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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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3月双流县两名干部以“帮忙”为由,通过太平区文教组,采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在学校中推销柿饼,造成白沙坡乡中心小学114名学生食物中毒。案发后这两名干部为逃避责任,编造谎言,拒不承认是货主。谁是主要责任人?是否是杮饼所致的食物中毒?县防疫站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认定货主;以法律为准绳,按法律处罚当事人。历时五个月,以强制执行结案。现将本案调查、处罚分析、报告于后。
作者 何顺忠
出处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1991年第1期34-36,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od Hygi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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