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欧共体对我国钨品“反倾销”后的影响浅析及应采取的对策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前言二十世纪80年代是一个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日趋严重的时代,继美国于1987年对我国仲钨酸铵的进口实行限制并达成有秩序市场销售协议之后,欧洲共同体又于1988年底对我国钨砂及钨制品提出了“反倾销”起诉,经过一年多的调查,于去年四月份宣布征收临时反倾销税。针对这一情况,由五矿化工商会、五矿进出口总公司和有色进出口总公司组成的联合小组急赴欧洲,与共同体有关部门进行交涉,并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经过艰苦谈判及共同体12国代表表决,于去年9月28日宣布正式接受五矿总公司和有色总公司的价格承诺。对其他中国出品商征收高额关税,其中钨砂42.4%。
作者 刘立军
出处 《中国钨业》 CAS 1991年第5期30-31,共2页 China Tungsten Industr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