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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志中《公安·司法志》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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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0年4月,在中国史学会代表大会上,胡乔木同志指出:“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继续编写地方志。”在十年编纂地方志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中,笔者对《公安·司法志》编写的指导思想和编写方法等有关问题,试加论述,管中窥豹,略抒己见,就教于修志同仁。 指导思想 编写社会主义《公安·司法志》,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地、全面地记述当地公安、司法工作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探索其发展规律。
作者 尹志伦
出处 《新疆地方志》 1991年第3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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