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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志体现规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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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专业志应隐喻检察工作的基本规律于检察事业的记述之中,即隐“纲”于文。在编写中如何体现?本文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就教于专家、学者。 一 本文所说的“纲”即规律,它是由事物之间相互联系而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内不断重复出现的、决定某种事物必然向着一定趋势发展的法则。它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一切客观事物本来是互相联系的和具有内部规律的……我们可以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但不可改变规律”(见《毛泽东选集》1968年12月版合订本第288页)。
作者 张国吉
出处 《新疆地方志》 1991年第4期45-4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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