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各专业银行间不正常的业务竞争,单位多头开户、多头支取现金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扩大了现金使用范围,也给银行正常的现金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为了贯彻治理整顿的方针,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人民银行塘沽分行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的规定,制定了现金许可证制度,并作为全市清理现金结算帐户工作的试点,从1989年6月份开始对塘沽地区各金融机构的现金帐户进行清理。
出处
《华北金融》
1991年第2期33-34,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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