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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实施后 专业银行是“公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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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于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专业银行来说,既有行政管理职能,又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定性问题,目前众说纷纭。我认为,专业银行既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又可以作为原告,因此,兼有双重法律地位。但是,在《行政诉讼法》中对此没有具体明确,行政诉讼法学理论没有明确解释。特别是《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从法律上确定了被告的恒定性,始终如一,不可互位。法律只赋予相对人以起诉权,没有赋予原告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
作者 张连奎
出处 《华北金融》 1991年第4期32-35,共4页 Hua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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