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因工作需要,有机会认真地拜读了一些档案馆(室)编写的大事记,受益不浅。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大事记,大事不突出,取材不全面,事实不准确,褒贬不恰当。资料的剪裁也有问题,有的事实记述不清,没有注明资料来源,不易找到条目的原始资料。益阳地区档案局薛述凡曾在《湖南档案》1989年第5期上,就怎样编写机关工作大事记发表了很好的文章,笔者赞同他的观点。本文想就薛述凡同志的文章中没有谈到或论述不详的问题,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出处
《档案时空》
1991年第2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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