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档案开放给编研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编研工作应适应档案开放的新形势。众所周知,档案的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决定了它的存在,档案只有向社会开放、利用,才能实现其自身存在的超越其形成机关需要的社会价值。如果只重藏而轻提供利用,则无法使档案从对本机关的原始价值转变为对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学术研究等方面的社会价值,从而丧失了档案作为一种信息资源服务于社会的作用。现在,《档案法》将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档案馆则应当积极主动地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开放档案的形式有多种。
出处
《档案时空》
1991年第4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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