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惩腐,即惩治腐败行为,是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所谓腐败行为,在本文中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政公职人员)的一种以权谋私的严重违法行为。要进行廉政建设,就应当严厉惩腐;而要严厉地惩腐,就有必要建立惩腐行政处罚制。所谓惩腐行政处罚制,是一种由特定行政机关行使的,用罚款、拘留、没收非法所得财物等形式惩治有腐败行为的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惩腐方面,我国目前已建立了行政处分制和刑事制裁制,行政处罚制和它们相比较,主要有着如下区别:
出处
《唯实》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57-59,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