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法实施办法》发布后,河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在重视搞好学习宣传活动的同时,更注重解决档案部门的实际问题,短短的四个月间,为档案部门办了数项有关档案事业发展基础的大事,全省档案工作者深受鼓舞.《档案法实施办法》喜讯传来,省档案局负责同志抓住这个有利时机,致信省长李长春同志,建议将扩建省档案馆列入1991年省国民经济计划.对此,省长于1990年12月2日批示:同意,请计经委具体审查,纳入基建计划.当时分管档案工作的省政府秘书长霍明同志批示:关于省档案馆列入1991年基建计划问题,2日李长春省长批示(略),转计经委阅办,印发《领导批示》,给省档案局.
出处
《档案管理》
1991年第3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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