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训诂学中有一种特殊的字(词)义训解现象,其特点是被训释字(词)能用一个在某种意义上可与其构成反义关系的字(词)来训解,所以被人们称为反训.如以“治”训“乱”、以“香”训“臭”、以“快”训“苦”等等皆属此类.需要说明的是,在反训现象中,被训释字(词)的被训释义与训释字(词)的训释义实际上并非反义.所谓反义是指它们的其它义项而言(详下).
出处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1年第1期16-23,共8页
Ludong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