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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侵权损害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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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国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对于发展国家间的正常交往,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是完全必要的。本文试就涉外侵权损害案件的法律适用及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初步的探讨和研究。 一 根据国际私法理论,适用外国法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指一国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本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以选定对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亦即对外国冲突法的适用。其二是指一国在一定条件下,直接援用外国的法律确定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即对外国实体法的适用。
作者 王幽深
出处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3期56-60,共5页 Journal of North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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