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7”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系用于反映本行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情况,是异地汇入未在本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待解付款款以及因临时需要而存入本行的款项。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开放、搞活的不断深入,横向经济联系日趋频繁,“127”这个科目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开户的范围,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核算手续也相应放宽,并逐渐扩大该科目使用范围。 1987年省工商银行曾下文对“127”科目办理现金汇款问题作重新规定。规定指出:对一些企业确不在银行开户的,可持营业执照到本行办理现金汇款。这样一来,虽给国家和个人带来了一些益处,但也出现一些弊端。其益处有: 1.可向一部份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办理现金汇款。
出处
《福建金融》
1991年第3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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