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省的义务兵养老保险工作,从1990年春季结合征兵工作在我省试办以来,发展很快,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到目前止,全省已有万余名现役军人参加了这一保险。许多现役军人纷纷敦促家人为自己投保义务兵养老保险,不少已退伍的义务兵,以及城市籍的义务兵,也积极要求参加义务兵养老保险。《福建省义务兵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这一保险的义务兵,只需将当年的优抚金作为保险金,一次性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参加义务兵养老保险以后,依30年、35年和40年三个档次。
出处
《福建金融》
1991年第5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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