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设立金融仲裁机构的必要性与设想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年来,金融案件大幅度增加,而人民法院处理金融案件的力量和素质又相对不足,致使不少金融案件久悬未决,有的甚至不予受理,给国家信贷资金带来严重的威胁。这些矛盾如何解决?笔者提出以下看法。一、设立金融仲裁机构的必要性一是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需要。《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罚款、吊销许可证……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或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等等,均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国家银行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中,为争取主动和取得优势,必须建立自己的法制机构和队伍。
作者 连建众
机构地区 福鼎县人行
出处 《福建金融》 1991年第7期61-61,共1页 Fujian Financ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