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作构思过程中,主要是在大脑中以形象为胎,依循着形象的“象”来布构作品。当作家在生活中被某些事实、情景所吸引而激动时,粳已经接触“形象”了。这“形象”,当初人们只以为必须是有形体的人物,但后来,单一的形体形象论不能解释一些文学现象,例如形体以外的情绪、感情、意志、意思、意识等,于是在一些文学原理的著作里,理论家们作了修正,这便是今日在辞书和文学概论一类著作中所流行的包含下述涵义在内的“形象”定义:是作家审美认识的结果,是文学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形式,是他们根据实际生活中的体验。
出处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1年第3期6-9,共4页
Journal of Guizhou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