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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迁界令》之祸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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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迁界」之祸起于闽边,次及粤之潮、惠,更进及虎门以西.厓门以东诸地,而以广州五县(番禺、顺德、新会、东莞、香山)受害尤烈。事缘于清初,郑成功据台湾,常招沿海居民四出扰掠,出没无常,清廷殊难应付。遂诏下《迁界令》:定沿海之界,令居民徙入内地50里,先划一界,以绳直之,出界者死,初始行于闽地。至康熙元年(1662),广东总督王国光、巡抚董应魁会奏,始并及虎门以西,厓门以东之沿海居民。康熙三年(1664)施行至酷,于是沿海居民,无一幸免。被迫迁户,有一宅而半弃者,有一室而中断者,挖以深沟,稍逾跬步,死即随之。有因贫而无力迁徙者。
作者 莫仲予
出处 《岭南文史》 1991年第3期31-31,共1页 Lingnan Culture and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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