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文学史结构中“史”与“论”、“独创性”与“公论”的关系。在一般意义上,对于任何一个历史现象的描述与规律性概括,都必然经过由表及里,逐渐深入的过程。这个过程既通过个体(每一个别的历史家及其撰述),也通过群体(无限的历史研究累积)得以实现。就一个特定的历史现象如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写而言,则随着历史的发展,大约会(也理应)发生注意重心从“史”向“论”的转移,即,随着研究的渐次深化,研究主体愈益重视“论”的方面。但是,我们不应再把历史著作(包括文学史)中对历史事件和过程的描述,即通常所谓的“史”,说成是“客观的”,而把对历史现象和过程的评价或规律性(逻辑)论述,说成是“
出处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178-183,共6页
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