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清时期,伴随着鸦片和大炮,西方的法律文化也大量涌入,急剧地冲击着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指的是传统社会的法律体系,它大体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以儒家学说为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也融合了道、释的某些教义;第二,“出礼入刑”,礼刑结合;第三,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占有重要地位,第四,立法与司法始终集权于中央,司法与行政的合一;第五,法典编篡形式上的民刑不分,诸法合体与法律体系的民刑有分,诸法并用,第六,融合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这个特色鲜明、超然独立、
出处
《民主与科学》
1991年第1期42-44,共3页
Democrac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