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法》已于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大步骤,对促进和加快我国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行政诉讼法》实施中已经出现了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的对策建议是: 第一,关于某些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问题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正在进行过程之中,还未达到基本健全的状况,行政管理活动还不可能为法律、法规、规章所覆盖,因此。
出处
《民主与科学》
1991年第2期7-8,共2页
Democrac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