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政府对青海的立法,是随着中央统治的加强和民族立法经验的丰富而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清初,政府并没有制定专门针对青海地区的特别法规,虽然法律规定中央对蒙古和西藏制定的地方法规可适用于青海,但实际上,青海蒙藏民族各部内部及各族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依据各民族长期形成的习惯法来调整的,法律纠纷也是由部落首领根据习惯法来裁决的。
出处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16-23,共8页
Journal of Qinghai Minz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