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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决定每年3月为档案工作活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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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龙泉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决定,发出通知,规定每年3月份为全市档案工作活动月。活动月由各级政府、各主管局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档案人员组织实施,档案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通知规定,档案工作活动月的主要内容是: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增强全员档案意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对上年办理完毕的文件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便于利用;根据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和档案库房的基本要求搞好档案室建设。在活动月结束后,要进行自查和抽查。
作者 陈海林
出处 《浙江档案》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29-29,共1页 Zhejia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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