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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讲座——第三讲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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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国家的档案法律、法规,都要对其所管辖的“档案”的概念加以解释并限定其范围。不过,由于各国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的影响,各有区别。 档案法律、法规中对其所管辖的“档案”概念的解释与界定是执法所必需的。我国《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作者 胡元潮
出处 《浙江档案》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42-42,共1页 Zhejia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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