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福建省设立莆田市湄洲区问题的批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年三月十日《关于设立莆田市湄洲区的请示》收悉。湄洲岛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与设立市辖区的要求相差甚远。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冻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中发〔1991〕16号)精神,机构升格已经冻结。因此,经国务院同意,不宜设立莆田市湄洲区。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1年第45期1580-158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