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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这样送达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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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笔者在参加抽查本市人民法庭办结的民事案件时发现,不少调解结案的调解书,在当事人并未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情况下,却不是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本人,而是由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妹夫等家属或亲友签收的。笔者认为,这样做不妥。
作者 丘富圣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33-33,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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