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妥善落实刑事再审改判案件的善后工作,是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方针的重要方面,关系到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文革”前、“文革”中判处的冤假错案的善后工作已经有了规定。但对1977年以后,包括“两法”实施以来判处的刑事案件再审改判的善后工作,尚无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这类案件应当按照或参照何种规定落实善后工作,认识不够一致,有关部门之间往往意见分歧,使一些改判案件的善后工作得不到落实。因此,对刑事案件再审改判的善后工作制定具体的规定,很有必要。近几年。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1年第8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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